交通标志牌的设置规范(其一):
1 、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,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;
2 、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,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,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,路名字高宜为0.5h~0.7h;
3 、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,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,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;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,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;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,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;
4 、标志版面上的路名、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;
5 、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,应符合本规范第8.1节和第9.1节的规定。
6、交通标志杆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。